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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人的债,能不欠就不欠!

来源:未知添加时间:2021-03-23 16:33 点击:
        四川籍打工仔卢某,为了讨要工钱,将8个月大的女儿丢在了浙江省诸暨市法院,而法院又将孩子送到了福利院。40天后,卢万福接回了孩子,也拿到了被拖欠5年的工钱。卢万福舍得孩子总算讨到了工钱。在此过程中,法院工作人员说,卢这一行为是无赖行为;法院的领导也说了,卢这么做是在违法,并让记者代为转告卢,如再不及时领回孩子,将起诉卢遗弃子女。
  的确,丢孩子要债不好,有些无赖的意思,也与法律规定不符。但是,农民工兄弟该如何要债呢?笔者剖析,现在,农民工兄弟有以下5种要债方法:
  “振振有词式”。
  自古以来,“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”,不移至理,农民工兄弟可以振振有词地向欠债人讨要工钱。可如今,欠债人都是大爷,要债人反倒成了孙子,即使告到法院,赢了官司,却经常无法履行,费时、费力、费钱。
  “苦苦乞求式”。
  已然振振有词的方法行不通,并且欠债人往往仍是自己昔日的老板,不到万不得已,怎敢得罪?那就求求吧:家里上有老,下有小,或有人卧病在床,或孩子交学费急用,就行行好,把血汗钱给我吧!问题是,欠债人往往也被他人欠着钱,他还在为收账忧愁呢。再说,已然大家都欠钱,我干吗要先给你?所以,能躲则躲,能拖则拖,乞求没用。
  “死缠烂打式”。
  已然讲理、乞求都没用,那就只有靠自己了。天天对欠债人围追堵截,随时到其家里、厂里静候,催要,再不行,组织起来到有关部分上访,到法院敦促强制履行。但是,这种方法收效也不明显,因为欠债人往往行踪不定,狡兔三窟。而相关部分事情一大堆,也不是天天都能接待你。
  “孤注一掷式”。
  的确没办法了,农民工兄弟只好爬上水塔,站在20多层的楼顶,攀在立交桥的边际,把自己的骨肉扔在政府部分的办公场所,以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声援。这种方法往往有用,但是,也有无功而返的时分。并且,这种方法常常被斥责为“作秀”,被认为是“无赖”,容易引起他人的误解和恶感。动不动要死要活,给相关部分形成很大压力,也不为他们喜爱。
  “同归于尽式”。
  因为长时间要债不成、长时间遭到轻视和误解,各样求助无用,农民工兄弟最后只能选用违法手段要债了!持刀要债、劫持要债、纵火要债、杀人要债……违法学家认为:违法的出现,是受害人的不幸,更是社会的不幸;是罪犯的失利,更是社会的失利;是个人的悲惨剧,更是社会的悲惨剧!
  本网站小编认为:作为弱势群体,农民工的要债问题不只事关个人、家庭的正常生活,并且关系到社会的调和、安稳。一个调和的社会,至少是一个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证的社会,可以具有合理预期的社会。假如我们社会的一部分人失去了这种保证,失去了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合理预期,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安全感。
  在此,只有公权力的介入,才干斩断连环欠债的怪圈,理顺人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,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。也只有公权力的公平行使,才干合理分配社会财富和资源,保证弱势群体的应有权利,维持他们基本的生存条件和人格尊严。